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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3日星期五

或涉周永康案博弈 浦志强以两罪名被批捕

北京警方6月13日晚间通过其微博账号“平安北京”宣布正式逮捕因参与六四25周年座谈会而被刑事拘留的知名律师浦志强。北京警方称,“经检察机关 批准,2014年6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浦志强依法执行逮捕。对浦志强涉嫌的其他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正在进 一步侦查中。”
北京警方公布这一决定前不久,浦志强所在的北京华一所合伙人夏霖律师通过微博称,“浦被拘留后检方批捕期限已经届满,至目前家属未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今天下午李瑾律师向办案人员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要求变更对浦的强制措施。”
浦志强长期以来投身公共维权领域,在重庆系列劳教等案件中起了不小作用,在微博为主场的民间网络舆论中,颇受尊重,浦志强的被捕,曾引发了网络舆论的强烈反弹和质疑。
北京警方的批捕通知发出后,显然这份“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已经不可能获得批准。目前还不知道,浦志强涉嫌的所谓“寻衅滋事罪”具体所指,此前浦志强是因5月初在北京电影学院教授郝建家中,参与十多名学者、作家组织的小规模的闭门“六四二十五周年”研讨会。
当时,有浦志强、徐友渔、胡石根、郝建、刘荻五人以“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后四人在6月4日后分别办理“取保候审”后释放。
由于中国官方此前对“寻衅滋事”做了扩大化的解释,网络发帖等行为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目前还不知道浦志强此番被批准逮捕的“寻衅滋事”行为是否与此前刑事拘留所涉及的纪念六四会议有关。
有分析认为,由于六四过于敏感,官方未必愿意在法庭上提及,而六四研讨会“寻衅滋事五君子”已经有四人被释放,因此,官方很可能会以浦志强的其他网 络言论,而非此次会议将其起诉治罪。对此斯伟江律师的看法类似,“寻衅滋事罪可能是网络发言入罪;查工商登记,信息本身就每个律师都可以查;继续侦查,继 续找茬,无非类似!你是清白的中国好人。”
至于浦志强所谓涉嫌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其实与北京过去一年反腐正在围捕的“大老虎”周永康有关。
前调查记者李建军的微博说,“浦志强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批捕,很多人问他非法获取了哪个公民的个人信息,答:你懂的(周永康的代称)的 儿子周斌,去年以来很多媒体报道周斌,作为这些媒体法律顾问或记者朋友的浦帮助调取了周家的许多工商资料。浦出事,被他帮助过的很多人噤若寒蝉。”
事实上,浦志强被抓捕之后,有浦志强的友人前媒体人吴薇、《日本经济新闻》新闻助理辛健分别从北京、重庆被北京警方抓捕,两人在上周均低调以“取保候审”获释,但已可见浦志强牵涉之广。
六月九日,原本希望斯伟江律师接手该案的浦志强家人在友人劝说下,仍然由原来的张思之、李谨组合继续承办此案。当天下午,张思之获得会见浦志强的机 会,根据张思之的回忆,浦志强表示,曾被长期提审,提审内容宽泛,涉及许多方面。张思之感慨地说,“就案情”而言,目前的发展对当事人非常不利,侦方“下 手之重”,尽管有预测,不料仍不到位,甚至张思之有“顶多判个三两年”也是幻想的悲观之语。
浦志强被抓后的律师之一,同为华一所执业律师的外甥女屈振红在与张思之会见浦志强之后不久也被抓捕,罪名同样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当时北京警方传唤了多名媒体人以协助调查屈振红案,他们的共同点都是曾在屈振红协助下,调阅过周永康长子周滨名下公司的注册信息。
北京警方办案人员传唤多位曾做过周永康家族资产调查报道的记者时,不仅仔细盘问消息源,甚至还有警员严厉呵斥记者,斥其“周家的个人信息,也是你们 可以调查的?”浦志强和屈振红曾先后出任《财经》杂志的法律顾问,一般认为,协助包括记者在内的委托人调取本属于公共记录的企业注册信息,本是律师正常执 业行为的一部分。
但由于浦志强2011年12月曾公开抨击周永康及维稳模式。2013年2月6日,他再透过新浪、腾讯和搜狐三大博客实名举报周永康祸国殃民、荼毒天 下,“实民贼也”。而此后他和屈又疑似有协助媒体查阅周家财务数据的行为,浦志强可能有意无意中被卷入了高层政治搏杀。有分析者认为,浦志强既有可能被倒 周者认为是抢了风头,也可能被周党羽作为泄愤报复的目标。
在前述文章中,张思之就担心,浦很可能被硬整个“数罪并罚”,“浦志强案子绝不是个平常的案子,似不宜以平常应对之”,他希望浦的友人有思想上的准备。 此番北京警方通报中,就留下了伏笔,“对浦志强涉嫌的其他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在周案拖延至今的混沌局面中,浦志强的命运很可能与高层博弈的结果息息相关。

文章来源: http://goo.gl/DBmksT

2014年4月29日星期二

芦笛:秦火火薛蛮子案后的言路

秦火火抵達法庭(2014年4月11日)
秦火火因誹謗罪與尋釁滋事罪被判刑3年


中国当局最近对“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与“网络大V”薛必群(网名“薛蛮子”)的处理,彰显了中共为了摆脱舆论监督,任意扭曲法律, 钳制言路,践踏宪法保障的公民言论自由,是对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作出的“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 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一系列保证的无情嘲弄。
4月17日,中新网报道,秦火火因诽谤罪与寻衅滋事罪被判刑3年。
报道称,秦志晖捏造损害杨澜等公民人格、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其行为符合诽谤罪的犯罪构成;而秦志晖在7•23甬温线动车事故发生后,编 造政府机关天价赔偿外籍乘客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了社会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两罪并罚,判处有期 徒刑三年,据说,这还是因为秦认罪态度较好,作了宽大处理。
法律/儿戏
根据《刑法》第246条,对侮辱罪与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法庭虽然承认部分受害人并未告诉,却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秦的犯罪“情节严重”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 利益”,驳回了律师的辩护。
这《解释》在网上一查就得,上面写得清清楚楚:“生效日期2013-09-10”,然而中新网报道的秦的三件诽谤罪行,都是在此前犯下的,法庭怎么能拿一个尚未生效的法律来判案呢?
如果可以用后制定的法律任意追溯旧罪,法庭为什么不追究将前国家主席刘少奇污蔑为“叛徒内奸工贼”,将邓小平污蔑为“逃兵”、“邓纳吉”,将薄一波、安子文等61名高干污蔑为“叛徒”的行为?那是不是货真价实的“情节严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即使以后法定先案,所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也是笑话。法庭这一判决,无异于宣布罗援、杨澜和张海迪等人的个人名誉就是国家利益所在,而 侮辱诽谤他们就会破坏社会秩序。这该是何等具体而微的“国家利益”,何等弱不禁风的“社会秩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哪儿来的权利对这些重大概念作出司 法界定,并通过官媒向全国人民发布?
执法/犯法
比起当局对薛蛮子的处理,这些红色幽默其实也算不了什么。4月16日,《人民日报》报道,涉嫌聚众淫乱、寻衅滋事罪的薛蛮子因病取保候审,该报还同时登出了薛蛮子的忏悔,他在其中说:
“2013年8月23日,我被公安机关抓捕,2013年10月1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至今被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已经7个多月了。”
所以,他在被抓捕48天后,才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可《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 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 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就算薛蛮子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延长到30天,加上检察院批复需要的最长时限7天,那也才不过37天。即使作此宽大处理,薛还是被非法囚禁了11天。对公安机关如此明目张胆地执法犯法,不知道《人民日报》有何话说?
薛蠻子被捕後媒體多方面報道
薛蠻子被捕曾被中國媒體和海外媒體廣泛報道與評論

《人民日报》自然是无话可说。如今中共好不容易接受了“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同意“任何人在被法庭判决为有罪前,都应视为无罪”。可《人民日报》 却竟然未经法庭审判就把薛当成罪犯,擅自刊出薛蛮子自承有罪的“忏悔”,完全是未审先判,以舆论悍然干扰据说是“独立”的司法审判。
其实,整个薛蛮子案件,“聚众淫乱,寻衅滋事”即使是实,那也根本不是什么复杂案件,他却被关押了7个多月至今未审,堪称世界司法史上的奇观。
即使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那也是去年9月10日才生效的,而薛蛮子那阵已经被关押18天了。难不成他在看守所里还能继续作案?
正能量
所以,有理由相信中国当局搞的这两场审判,根本就不是为了捍卫公民的权利打击刑事犯罪,而是为了钳制言路,杜绝不利于当局的任何信息在网上传播,而他们也确实达到了这个目的。
无论是秦火火还是薛蛮子都俯首认罪。薛蛮子出来后,第一条微博便是保证“坚决拒绝转发、评论、传播任何未经核实的信息,发挥正能量”。
在这样的结果面前,根本就没有能力去核实流传信息的大众噤若寒蝉,听到任何不利于当局的信息都不敢传播,使得执政党一劳永逸地摆脱民意监督,而贪腐也就只能靠“八府巡按”们来整肃。
这就是贪官污吏们盼望的“天下有道,庶人不议”。如果这战略奏效,则以后网上只会充斥着“中国卫星发现马航班机残骸漂浮物”等一类大好消息。
它们虽然也是“未经核实的信息”,但既不是侮辱也不是诽谤,而是“亩产十四万斤粮”一类的牛皮与谀辞,哪怕与事实严重不符,也只会是当局喜闻乐见的“正能量”。
不幸的是,正是因为1957年后中国这种“正能量”泛滥成灾,此后也才有了大饥荒。

悲夫!

文章来源:  http://goo.gl/NOJon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