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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6日星期三

奖廉不罚贪:自杀性质的制度性偷懒——评“383方案”的“廉洁年金制”

日前,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蓝图“383”改革方案公布,其中与重大政治话题有关的建议主要是反腐,智库们想出的新招竟然是“建立公职人员廉洁年金制度”,即廉洁官员有奖。考诸中国政治现实,这是一条自杀性质的制度性偷懒建议,不仅自绝于民,还自绝于人类社会的政治文明。
奖廉不罚贪:放弃政治伦理最后一道底线
这一建议之荒唐,有如希腊在经济危机之后被迫废除的一条奖励制度,即公务员按时上班、出满全勤有奖。在希腊发生经济危机、政府欲削减各种福利而遭遇抵制之 后,世界才知道希腊有这么荒谬的奖励制度,公务员每天早9点上班,下午2点下班,只要每天按时上班,就可以获得额外的奖励。
按照组织管理原则,任何机构的人员,按时上下班是最基本的职业要求。希腊这项奖励实际上等于放弃了这一基本要求。面对纪律松弛的公务员,希腊政府不采取惩 罚措施,而是采取不当的安抚方式,以此告诉自己的公务员:你们不按时上班不会受罚,但如果按时上班就算你为政府做了贡献,发奖。希腊这种组织管理方式,是 将欧盟为其源源提供的财政资助化为高福利与不当奖励,养活了一大群福利主义懒汉,终于导致危机,目前还苦苦挣扎于复苏路上。
与希腊这条荒唐的措施相同,中国这一“公职人员廉洁年金制度”等于承认:中国的公务员不廉洁是正常的,如果廉洁(其实只是没暴露,不意味着他们真廉洁), 就算为党与人民做了巨大贡献,发上一大笔廉洁年金以资奖励——须知,无论在哪个国家,公务员群体的起码要求是要廉洁,即使做不到,口头上坚持也是必要的。 这条建议意味着中国执政集团放弃政治伦理的最后一道防线,表示中国官员今后不需要任何伦理约束。
与“特赦贪官论”相比,这一建议标志着中国政治伦理彻底失守。近年来,一些看到腐败会导致政治危机的人士苦心思谋,提出了“有条件地特赦贪官赎买政改”之 议。“特赦贪官论”虽然是冬烘之见,但既承认贪官需要赦免,至少还算承认腐败是罪行,与廉洁年金制变相承认“腐败是公务员正常行为”有本质的不同。此外, 特赦论与廉洁奖金的目标也不同,主张特赦贪官至少是希望换取政改,目标尚算正确;而廉洁年金的目标却不是要与中共做政治交易,换取政改,而是让公务员群体 在退休时再拿上一大笔福利——只不过遵守了一个职业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就能得来一笔巨额奖金,这个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比中国更能体恤“官心”?
实施“廉洁年金”必先公示官员财产
其实,就算真要实施廉洁年金,也需要以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为前提,即官员家庭拥有的财产数量都属于合法的阳光收入,方可资以奖励。自1883年英国率先实施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法律以来,此后一百多年间,已有 137个国家建立或执行财产公示制度。至今为止,中国政府并未给出财产公示的时间表,甚至将要求公示官员财产的多位人士以“寻衅滋事罪”抓捕入狱。
中国政府一再拖延实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本来就是向公众耍赖,很不光明正大,等于变相承认中国政府官员大都不干净,一公示全完蛋。但是,如果没有实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又如何才能认定公职人员没有腐败,有资格获得廉洁年金?
最偷懒的方法当然是让官员自报。官员自报的项目现在据说已有家属子女移民留学情况,即官员是否是“裸官”。官员的房产登记据说在40多个大中城市已经完 成,但因遭受官员群体的强力抵制,联网之事一拖再拖,是否会成为“烂尾工程”还在未知之数。世人皆知,子女家属定居国外所需金钱并非小额,购置房产更需大 量资金。既然这两样最能说明官员廉洁情况的资料都不能向国民公示,就只能按照一条最简单的标准,即领取廉洁年金的公务员在退休前没有被以腐败等罪由被双规 或者被起诉。而这条标准在中国官场,谁都知道根本不能说明什么。早在90年代末,官场就知道一条定律:“反贪不反最贪的,就反不长心眼与倒霉的”。所谓 “不长心眼”的就是吃独食,没有拿出部分赃款贿赂上级,为自己寻找政治保护伞;所谓“倒霉的”,就是出于种种偶然原因,自己的利益共同体成员如同伙出事、 情妇告发等等,最倒霉的当然是真发生过那么几次的“小偷反腐”。
更何况,“腐败黑数” 这一反腐的经验之谈早就证明,被曝光的腐败案件从来只占真实发生的腐败案件的一小部分。
中国的“腐败黑数”有多惊人
至今为止,腐败都被人类社会视为一种罪恶,既要受到法律制裁,也会受到道德谴责。因此,腐败行为具有天然的隐蔽性,都是黑箱操作的秘密交易,除了内部人之 外,外部人获得腐败信息的难度相当大。也因此,在任何国家,被曝光的腐败案件都只是已经发生的腐败案的一部分,这种实际上已经发生但却未被察知的腐败被称 为“腐败黑数”。腐败黑数的大小,与一国的政治透明度及社会监督机制是否完备有关,政治透明度越差的社会,腐败黑数越大。
讨论中国的腐败黑数非常困难。在前些年政治环境略显宽松之时,国内曾有过探讨,李成言主编的《廉政工程:制度、政策与技术》一书曾收入相关文章,有的研究 者认为至少占80%,还有研究者认为高达95%。上述这些估算,不管是哪个更接近真实的腐败黑数,都很惊人。以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中国侦查贪 污贿赂犯罪案为例,如果被查处的151350件腐败案以及查处的167514人,只占实际发生腐败案件的5%-20%,就按最低的腐败黑数即80%这一比 例计算,中国实际发生的腐败案件也有75万多件与83万多人。这一数目实在惊人,如果再按95%这一比例计算,实在让人不忍卒睹。更何况,世人皆知,中国 官员的贪腐数额会变戏法,比如刘志军一案,从一审到终审,就有374套房产不翼而飞,受贿金额从8亿多元缩水成6000多万。这种情况下,中国的“腐败黑 数”有如一个难以究其真实的谜团。
在腐败如此惊人、“腐败黑数”如此庞大、官员公示财产迟迟不见实行的情况下,再实行“公职人员廉洁年金制度”,祸国殃民之烈自不必说,还等于自诩“英明” 的中共中央向贪腐官员高挂免战牌,打躬作揖求恳众官员:求求你们不要再贪。只要各位手下留情,或者做得巧妙一些,不被发现,给本党全了脸面,本中央大大有 赏。
可以说,此时实行廉洁年金制度,是一种加速中共死亡的制度性偷懒。中共要自寻死路也罢,只可惜在这一自杀过程中,中国十余亿人民及大好河山将成为其陪葬品,这种高度腐败下形成的价值观会毒化中国几代人。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16期   2013年10月18日—10月31日)


文章来源:  http://goo.gl/WICfk4

何清涟: 廉洁年金能让官员罢贪吗?- “383改革方案”的单项经济学分析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方案(383方案)公布后,我在“奖廉不罚贪:自杀性质的制度性偷懒”一文中,从三方面分析了这一政策的不可行及其负面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用经济学方法分析这一方案对公务员是否能够形成足够的约束力。即:面对英明的党中央打躬作揖求恳的官员,在经过详细的“成本核算”之后,是否会感念党的一片苦心,从此罢贪。

*有关腐败的犯罪成本分析*

199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给了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加利.S.贝克。获奖理由很学术化,指其“将微观经济分析的领域扩大到非市场行为的人类行为及其相互 作用的广阔领域”。获奖词如果用通俗语言表述,是指贝克在其代表作《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中,指出人类社会的犯罪实际上是一种“经济活动”,犯罪者对自 己从事的犯罪活动,都有自己的“成本”和“收益”盘算。犯罪分子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他预期犯罪收益大于成本。因此,犯罪是在权衡各种谋利方式的成本和收益 以后作出的理性选择。贝克因此提出,对付违法行为的最优公共政策就是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不合算”。

“383方案”有关廉洁年金的具体方案并未披露,但其中那句“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的表述,基本轮廓已现。因此加进几个参数就可以测算。

假定中国政府慷慨到极点,今后以每个官员退休时的年工资全额乘上20年预期寿命(65岁+20=85岁)。按照国内公务员自陈工资收入(《新京报》2013年10月29日文:“有权的多少也不够”),其收益与成本如下:

正科级年工资8万多,政府给其支付廉洁年金全额在160万-170万之间;厅局级年工资约12万,廉洁年金全额在240万左右;省部级年工资约20余万,所获廉洁年金约为400余万。

近十余年来,中纪委及各地检察机构查办的腐败案件,有几个低于1000万的?无需列举那些腐败数额比较惊人的案例,如贪污6000万的科级女官员罗亚平,以及据说拥有374套房产、涉案8亿多元的副部级官员刘志军,只以平均数来说事。

以上海为例,《南方周末》在“上海官场的权力囤房者”一文中说,上海市管干部在“惦量着申报房产”时,一般都有三至四套房子,其中最疯狂的是拥有40多套 的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上海房价两室房平均超过200万,加起来这些财产总额不低。各地的“房氏一族”曝光者莫不有十几套乃至几十套房子,房地产信息 全国联网迟迟未推行,就是因为遭到各地官员的群体抵制。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曾刊发《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研究报告,指出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 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算下来,平均 每人携带外逃的资产高达4440多万-5000多万。

马克思曾有一句名言:“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家就能冒上绞刑架的风险。”中国官员不经营企业,经营权力,上述利润何止300%?就算加上全部工资与预期的廉洁年金,其数额都无法与官员通过权力寻租所得相侔。

本段分析说明:中国官员在从事腐败活动时,其预期犯罪收益远远高于成本。

*官员必然考量的“机会成本”*

除了总体成本核算之外,还有其它几项官员必须考虑的成本,这些可以统归于“机会成本”。

中国现行规定是公务员65岁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如果廉洁年金成立,即自65岁退休之后开始领取。那么,对于有机会获得寻租机会的科级及以上官员,从现在到 退休之间的时间长短,有个“机会成本”,即放弃寻租机会所失与拿廉洁年金所得之间的收益比较。这里至少需要计算三项“成本”:

一是升迁的概率成本。

中国是个官本位社会,公务员考试已成了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现象——这里必须澄清一个概念,中国党政事业机关均是财政供养,但只有党政部门才算公务员,其余 只是“参照公务员待遇”。综合“揭秘官员晋升路线图:约万分之四可升至省部级”及同类几篇文章资料,截至2012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708.9万人,以 中国人口13.4亿为基数计算,平均189人中即有一名公务员。全国县处级公务员约有60万人,与708.9万人的公务员总数相比,其晋升比例大约为 12:1。据说能成为县处级官员是公务员升迁途中的巨大转折,也是大多数人的仕途最高点。从处长到厅局级干部,是从60万人中选出5万,比例也是12比 1;若与整个公务员队伍对比,则是142比1。升任至省部级官员,如果以厅局级干部为基数对比,为16.7比1;以处级干部为基数比较,为200比1。

即:升迁概率极小,到了科级以上,抓住寻租机会捞钱的“吸引力”,远比廉洁年金要大。更何况,中国官场买官卖官风行,升迁途中,各方都要打点,仅靠工资是不可能积聚买官资本的。

二是时间成本。时间成本包括两项:

A.中国官场按级升迁的年限约为:从一个普通科员成长为一位正厅局级官员,大约需要25年。官场说的“年龄是个宝”,意指如果某人不能在35岁升到正处,45岁升到正厅,那么这人的仕途很可能将从此止步。

当了科级官员以后,只要是肥水衙门,如国土、矿业、哪怕是环保部门,都有寻租机会,相对于12分之一的升迁至处级的机会,是放弃眼前的利益、积聚资本打点上级,还是30年后再拿兑现的廉洁年金,大多数官员都会选择现实利益。

B.对政权存续期限的“稳定预期”。这项时间成本,即中共政权还能延续多久?可说官场中人大都在盘算,但决不会宣之于口。如今对中国政治形势变化的估计, 最多只能以5-10年为时间单位。因此,对于科级及以上官员来说,这种“稳定预期“的时间越长,就越不愿意将其当作放弃寻租机会的替代选项。逾百万“裸 官”的存在,表示这些“条件成熟”的官员已经做了风险选择。

三是腐败行为的风险成本。

“风险成本”指:腐败曝光的机会有多大,以及最严重的惩刑是什么。

如同我在“奖廉不罚贪”一文中说过的那样,在任何国家,被曝光的腐败案件都只是已经发生的腐败案的一部分,这种实际上已经发生但却未被察知的腐败被称为 “腐败黑数”。中国研究者估计的“腐败黑数”是80-95%,即腐败行为被曝光的可能性只有5-20%;对于省部级及以上官员来说,腐败免死是2007年 以后的定例。也就是说,腐败的获益虽然不是无穷大,但也高得惊人,其最高风险也不是上绞刑架,而是死缓,这种成本与收益的比较,简直有如海盗行业行情。

将以上各种因素通盘考虑,可以得出结论:中国官员腐败犯罪受惩的机率很低,犯罪收获极大,廉洁年金的吸引力基本可以忽略。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廉洁年金,只 是为官员增加福利,5-10年内退休的官员们将因此非常高兴,但并不会因此就停止他们的敛财行为。超过10年以上才退休的官员们当然更注重眼前,因为遥远 的预期收入对他们的吸引力只是比画饼大一些而已。

文章来源: V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