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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5日星期四

娄底中级人民法院全体法官上网发贴维权

【编者注】维权原帖发于红网论坛,目前已被和谐。下文内容来自凯迪社区转载:

我们是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法官和职工,现就本法院集资团购吉星花园小区物业过程中单位、开发商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寻求正义和公平!

吉星花园小区是由本单位基建办及团购委牵头、由湖南青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于2014年4月1日动工。2016年5月摇号选房后,开发商青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们职工签订购房合同,签合同的时候所有职工均须缴清几乎全款(少缴1万元为第七期团购款,交房的时候再付),合同约定于2016年9月30日交房,内容还涵括详细的交房、逾期、违约责任等条款。如下图:

憧憬很美好,但是在约定交房的环节,接二连三出现的许多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损害广大职工利益,且单位不管,无处申辩,唯有满腔悲愤!

第一·9月30日前,开发商没有以任何方式告知交房时间需要延期,9月30日大批职工去开发商售楼部准备办理交房手续的时候才被告知需要延期,且开发商并未给出延期时间、延期原因。法院基建办及团购委不作为,不处理。

第二·12月26日,法院基建办、团购委以张贴的形式发出交房通知(附件一),其中居然有几点非常匪夷所思的霸王条款。

1)、交房之前,需要缴纳1500的房产证办理费用,众所周知,房产证办理的工本费是100元,笔者很不能理解这笔费用,后经过笔者直接与房地产公司交涉,才改成先交此费用,多退少补。试问,基建办、团购委的作为呢?

2)、交房前还需缴纳3000元给开发商,原因是开发商提出项目严重亏损。这种明目张胆的违反合同法的行为,笔者惊讶的是,居然是由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建办以通知的形式发出。

3)、娄底市政府为进一步去商品房库存促房地产业发展,2016年6月23日专门出台《关于娄底中心城区购房奖励资金发放实施细则》,依据此细则吉星花园小区业主均可以申请10000元的奖励。这是政府抓经济、促发展、利民生的大好事,也是盘活娄底经济的得力举措。但是申请奖励需要开发商盖章确认。于是,开发商便以此做要挟,强行要求按3:7比例分配此奖金,否则就不予协助办理手续。试问,在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理念下的法制社会,开发商居然敢有这样目无法纪、倒行逆施的霸王条款,且是通过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通知的形式发出,真不怕滑天下之大稽??

4)、通知中明确写到“开发商正在办理消防验收手续(预计2017年2月前能办理完毕)”,试问,消防验收都没有做的商品房能交房吗?单位基建办、团购委你们的职能是什么?你们的监督职能是摆设?开发商你为了能赶在合同约定90天逾期内强行交房以减少承担赔付责任,就可以这样罔顾质量?罔顾安全?草菅人命?

第三·12月30日,我们就上述问题前往单位基建办、团购委寻求答案,均无人解释。前往开发商青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询问,同样以“不清楚,需要找领导”为由搪塞。笔者提出办理交房手续,需要查看购房合同中交房条款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其他文件,售楼部工作人员给出几张由开发商青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制的《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二),并无加盖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公章。笔者当面提出质疑,并立刻致电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38-8314195)核实,得到的答案是吉星花园小区并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这份他们自制的表格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也即意味着吉星花园小区直至12月30日并未达到交房条件,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开发商逾期违约(有录音为证)。待笔者欲取上述文件作为证据的时候,开发商售楼部工作人员当面将文件撕毁,拒不承认。

第四·单位为职工福利着想团购住房本来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可是在交房问题上出现的这些违法违规情况,作为法院的基层职工深受其害却无处申诉,这样无良开发商霸王条款却能堂而皇之,扪心自问,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们,你们是真心为职工谋福利还是为自己谋私利?基建办、团购委这样的不作为不是尸位素餐又是什么?这样公然挑衅政府权威、对政府政策倒行逆施的无良开发商,难道还能肆意妄为?

作为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职工,需要用这样的方式维权,我们不希望这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文章来源:https://goo.gl/GQpKmr

 附:






文章来源链接;http://bbs.rednet.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6461039&archive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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