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e

显示标签为“维权”的博文。显示所有博文
显示标签为“维权”的博文。显示所有博文

2017年1月5日星期四

娄底中级人民法院全体法官上网发贴维权

【编者注】维权原帖发于红网论坛,目前已被和谐。下文内容来自凯迪社区转载:

我们是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法官和职工,现就本法院集资团购吉星花园小区物业过程中单位、开发商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寻求正义和公平!

吉星花园小区是由本单位基建办及团购委牵头、由湖南青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于2014年4月1日动工。2016年5月摇号选房后,开发商青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们职工签订购房合同,签合同的时候所有职工均须缴清几乎全款(少缴1万元为第七期团购款,交房的时候再付),合同约定于2016年9月30日交房,内容还涵括详细的交房、逾期、违约责任等条款。如下图:

憧憬很美好,但是在约定交房的环节,接二连三出现的许多严重违法违规的问题,损害广大职工利益,且单位不管,无处申辩,唯有满腔悲愤!

第一·9月30日前,开发商没有以任何方式告知交房时间需要延期,9月30日大批职工去开发商售楼部准备办理交房手续的时候才被告知需要延期,且开发商并未给出延期时间、延期原因。法院基建办及团购委不作为,不处理。

第二·12月26日,法院基建办、团购委以张贴的形式发出交房通知(附件一),其中居然有几点非常匪夷所思的霸王条款。

1)、交房之前,需要缴纳1500的房产证办理费用,众所周知,房产证办理的工本费是100元,笔者很不能理解这笔费用,后经过笔者直接与房地产公司交涉,才改成先交此费用,多退少补。试问,基建办、团购委的作为呢?

2)、交房前还需缴纳3000元给开发商,原因是开发商提出项目严重亏损。这种明目张胆的违反合同法的行为,笔者惊讶的是,居然是由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建办以通知的形式发出。

3)、娄底市政府为进一步去商品房库存促房地产业发展,2016年6月23日专门出台《关于娄底中心城区购房奖励资金发放实施细则》,依据此细则吉星花园小区业主均可以申请10000元的奖励。这是政府抓经济、促发展、利民生的大好事,也是盘活娄底经济的得力举措。但是申请奖励需要开发商盖章确认。于是,开发商便以此做要挟,强行要求按3:7比例分配此奖金,否则就不予协助办理手续。试问,在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理念下的法制社会,开发商居然敢有这样目无法纪、倒行逆施的霸王条款,且是通过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通知的形式发出,真不怕滑天下之大稽??

4)、通知中明确写到“开发商正在办理消防验收手续(预计2017年2月前能办理完毕)”,试问,消防验收都没有做的商品房能交房吗?单位基建办、团购委你们的职能是什么?你们的监督职能是摆设?开发商你为了能赶在合同约定90天逾期内强行交房以减少承担赔付责任,就可以这样罔顾质量?罔顾安全?草菅人命?

第三·12月30日,我们就上述问题前往单位基建办、团购委寻求答案,均无人解释。前往开发商青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询问,同样以“不清楚,需要找领导”为由搪塞。笔者提出办理交房手续,需要查看购房合同中交房条款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其他文件,售楼部工作人员给出几张由开发商青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制的《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二),并无加盖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公章。笔者当面提出质疑,并立刻致电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38-8314195)核实,得到的答案是吉星花园小区并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这份他们自制的表格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也即意味着吉星花园小区直至12月30日并未达到交房条件,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开发商逾期违约(有录音为证)。待笔者欲取上述文件作为证据的时候,开发商售楼部工作人员当面将文件撕毁,拒不承认。

第四·单位为职工福利着想团购住房本来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可是在交房问题上出现的这些违法违规情况,作为法院的基层职工深受其害却无处申诉,这样无良开发商霸王条款却能堂而皇之,扪心自问,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们,你们是真心为职工谋福利还是为自己谋私利?基建办、团购委这样的不作为不是尸位素餐又是什么?这样公然挑衅政府权威、对政府政策倒行逆施的无良开发商,难道还能肆意妄为?

作为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职工,需要用这样的方式维权,我们不希望这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文章来源:https://goo.gl/GQpKmr

 附:






文章来源链接;http://bbs.rednet.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6461039&archiveid=2
 

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

谁左右了“唐慧案”

与其说是司法独立性的彰显,不如说是一篇带有瑕疵的报道引爆了舆论,部分改变了此前一边倒的风向,司法独立充其量只是“乱中取胜”。
弱者并不天然、也无需是道德完人。唐慧这样一个缺乏制度保护的底层妇女,有表达利益诉求的权利,即使他说出的是谎言,是错误的事实,也不过是运用自 己仅有的“弱者的武器”罢了。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不会去指责这些的弱者。所以,即便唐慧表达诉求的方式是错误的,也不应受到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体肆无 忌惮的抨击。抨击弱者的道德,不能凸显批评者本身的道德高尚,只能表现其自身的懦弱。
 
  《财经》新媒体 杨草苍 黄姜片/文
  等待了8年,奔走了8年,处在司法、民意、舆论与地方政府的角力场中,41岁的湖南母亲唐慧的案子又悬了。
  6月12日,唐慧收到了来自最高法院的裁定书:最高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
  就最高法院的裁定而论,基本上以法律规定为基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有舆论评价,最高法的裁定,是顶住舆论干预,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体现了司法的理性与独立精神。
  但此种说法显然过于简单和乐观。一方面,唐慧案的舆论风向,在最高法裁定前,因为《南方周末》等媒体的报道,已发生微妙变化,最高法的裁定。另 一方面,单从个案来认定所谓司法进步,也过于草率。和唐慧案一样掀起舆论轩然大波的夏俊峰案,3个月前获得最高法裁定。2014年3月11日,最高法院院 长周强表示,“夏俊峰是一名摊贩,杀了两个城管,造成一人重伤……但是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就好像两个人关起门来吵了一架,你把人杀掉了,如果这样也是 正当防卫,这个社会就会天下大乱。”此论一出,一时之间也是哗然一片。
  事实上,此案与其说是司法独立性的彰显,不如说是一篇带有瑕疵的报道引爆了舆论,部分改变了此前一边倒的风向,司法独立充其量只是“乱中取胜”。舆论引导民意,民意“劫持”政府,政府“操弄”司法的微妙逻辑远没有破解。
  唐慧案历时8年,从永州市中级法院到湖南省高院,从湖南省高院到最高人民法院,期间情节之复杂,涉及面之广,是近年来所少见。所以唐慧案堪称中国司法、民意和政治微妙三角的最佳样本。
  唐慧的“刁民”逻辑
  唐慧是“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 ”中受害者11岁的张某某的母亲。2006年底,唐慧救出女儿,在遭受此番不幸后,她立马又遭遇了体制的不公: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结果却不了了之。为此,唐慧多次进行上访,被网友称作“上访妈妈”。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开口子、拔钉子、揭盖子”,这是唐慧所面对的基层政府秉持的维稳惯性逻辑。
  应该说,唐慧是普通民众中罕见的领悟了官、民、舆论、司法潜在逻辑规则,并运用得得心应手的骨灰级“刁民”。
  唐慧耍无赖、撒谎、恶意上访等等让基层政府叫苦连天的“刁民”表现,正是法治不彰,司法无序造成的。传统俗话说,民不与官斗。唐慧有冤,不得不斗,怎么办?只有当刁民,耍无赖、恶意上访、获取舆论支持,来给基层政府带来压力,解决问题。
  唐慧案的第一阶段主要是“开口子”,唐慧的不断上访、不断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引发湖南各方一次又一次将该案升级。唐慧报警后,永州市零陵区警方启先并未立马立案调查,而是拖了下来。直到唐慧“以死相逼”才正式立案。
  立案后,办案警察推动极慢,其中一名民警还委托朋友照顾已经拘留关押的“老鸨”秦星。
  在此情况下,唐慧开始向上反映情况,唐慧闹起来后,湖南省市两级政府就开始“开口子”,加紧办理这个案子。
  2007年6月,唐慧听闻此案将在永州零陵区法院审理后,又开始上访。因为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对审级管理的规定,县区一级法院一般只审理犯罪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而重要的刑事案件都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审。
  未成年少女被逼卖淫和遭到轮奸、社会影响恶劣,当然是重要刑事案件,案件审级的提升符合中国法律之相关规定。只是要实现这一点,唐慧不得不开始新的上访和绝食,永州市检察院进一步“开口子”,同意由永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其实,这一阶段的上访、闹事完全都在可理解的范围内,遭遇这样大的不公,公安、法院、检察院出现这么多不遵守法律基本规定的行为。
  强者弱者的戏剧转化
  随后,新的问题出现了,这个案件中,被告是构成“介绍卖淫”、“强迫卖淫”、“组织卖淫”、“强奸”,不同罪名,量刑差异极大。
  期间,2010年11月,微博上出现名为“永州受害女之母”的人发出的求救信息,声称自己11岁的女儿遭遇强迫卖淫和轮奸,而案件拖了4年未判。随后,网名一致讨伐和谴责永州政府,并持续在网络上发酵,热度丝毫不减,并快速进入全国民众的视野。
  同时,唐慧屡次上访,屡次和检察院、法院抗争和协调,也遭遇了警方的多次关押。此案先后历经1次审判、2次重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次发回重审,2012年6月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4人被判无期,1人被判15年有期徒刑。
  但是,这一判决并未达到唐慧的预期,她希望精神赔偿184万元,7人都判处死刑,因而继续上访,继续申诉。
  此时,唐慧案进入第二个阶段“拔钉子”,两个月后,亦即2012年8月,永州市政府方面,以唐慧扰乱社会秩序为名,决定对她劳动教养1年6个月。
  劳动教养制度本就是万人唾弃,“唐慧案”又已经在网络上发酵一年有余,全国闻名,此事一出,全国铺天盖地地对永州政府口诛笔伐。想来,这应是柳宗元写《捕蛇者说》提到永州之后,永州第二次唱响全国了,只是这一次是以迫害“底层受害妇女”的形象出现的。
  在舆论压力之下,永州市政府的“拔钉子”立马遭遇了滑铁卢,8月6日,湖南省政法委决定对此事立案审查。
  之后,湖南省开启了“揭盖子”。唐慧因遭遇劳动教养,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的行政诉讼,经过1年的努力,湖南省高院于2013年7月15日二审判决:唐慧胜诉,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显然,在长达7年的司法拉锯战里,不折不挠的唐慧凭借舆论支撑,也打中了基层维稳体制的“七寸”,继而在与地方政府的较量中获得了优势地位。
  但这一场混战中,有一个自始至终的弱者,就是法治。
  混沌的民意
  正在观者高呼“民意的胜利”,老天终开眼之时,当年7月底,《南方周末》发表了该报记者的“‘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再调查:唐慧赢了,法治赢了 没?”的长篇报道,一改舆论此前一边倒支持唐慧的风向,将问题直指唐慧煽动民意操纵司法。文章揭露唐慧诸多无休止上访闹事、撒谎欺骗公众的细节,认为湖南 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是这次事件的受害者,而唐慧则是无理闹事、唐慧女儿卖淫系自愿等。
  从新闻操作角度而言,在未成年受害人缺席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受害人的描述,是否应基于基本的法律常识,一个11岁的女孩在法律上是无完全行为能 力人,那么她行为的作出,不管是否出于自愿,都不能视为合意的决定,从根本上讲,讨论一个11岁女孩对“性行为”、“卖淫”的自愿与否,都属于伪问题之 列。
  关于该报道的逻辑与事实,我们并非事件亲历者,自然难得公论。但值得指出的是,该报道对受害的未成年的小女孩直接点“名”,而司法文书按照惯例 只公开了未成年受害者的“姓”,所以这一点“名”无异于公开了当事人姓名,丧失了媒体的基本职业伦理,缺乏对受害者的起码尊重,无异于对受害女孩的二次伤 害。
  此文一出,随机引发巨大的社会争议。刚开始,《南方周末》因饱受报道失范质疑,社会形象跌落谷底。不过,随着争议深入,有一些人刻意引导舆论, 舆论风向随之逆转,大量指责唐慧的言论开始出现,社会舆论从同情唐慧开始转向抛弃唐慧,这也符合媒体传播的特点,符合人在社交平台对信息选择的心理。
  人们选择同情、帮助弱者,既满足自己内心的道德成就感的需要,也是满足自身对 “强者”的优势地位的渴望;然而,当有一天,人们发现弱者的污点,甚至这污点仅仅是“弱者没有想象的那么弱”时,自然就觉得被欺骗、被利用、被伤害、被侮辱,转为攻击弱者是符合逻辑的。
  然而,弱者并不天然、也无需是道德完人。唐慧这样一个缺乏制度保护的底层妇女,有表达利益诉求的权利,即使她说出的是谎言,是错误的事实,也不 过是运用自己仅有的“弱者的武器”罢了。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不会去指责这些的弱者。所以,即便唐慧表达诉求的方式是错误的,也不应受到作为“社会公器” 的媒体肆无忌惮的抨击。抨击弱者的道德,不能凸显批评者本身的道德高尚,只能表现其自身的懦弱。
  而弱者与强者,本来就是相对而言的概念,也可以相互转化。
  在终身判决落定前后,七名被告的家属四处奔走,也开始了上访之路。在秦星、周军辉二人被判处死刑、提交最高法院复核之时,他们也到最高法院反映情况,并持续到湖南省高院上访。
  一年之后,亦即2014年6月12日,结果终显,两人的死刑判决被高院驳回,那将意味着,新一轮的民意、司法和地方政府的拉锯又将展开,如何判处这二人,其他五人的命运如何,都将充满变数,似乎原告、被告双方的大上访又要开始了。
  不过在新一轮的拉锯战中,原告、被告两方在民意上都不再占据绝对的优势了,除了大多数人对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轮奸未成年少女这一行为抱有的天然的、极深的道德谴责之外,其他一切都被归零了。
  但是,在这个时候,我们必须承认,最高法院的裁定是符合当前法律规定的,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在过去的八年多里,唐慧母女所遭遇的人生苦难是不会因为一两篇倾向性极强的报道而改写的。
  显然,左右唐慧案的不是唐慧,左右夏俊峰案的不是夏俊峰妻儿。

文章来源: http://goo.gl/tvNOcl

2013年6月8日星期六

厦门公交车纵火嫌犯疑为上访者

从某种意义上说,那辆被炸毁的公交车,很像一个意味深长的隐喻:大家都在同一辆车里,如果一个人绝望,那么所有的人都不安全。 所以,永远不要对他人的苦难无动于衷,因为谁也无法保证下一个不是你我。
———-
福建,中国——6月7日发生在厦门的公交车起火事件造成严重伤亡令人们震惊,8日上午,厦门警方表示,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并且已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网友公布了这名嫌犯的监控照片以及微博帐号,这名疑似嫌犯记录了他上访的经历。
厦门警方表示,该嫌疑人可能已经死于这起火灾之中。据悉纵火者使用了汽油,点燃了一辆满载约90名乘客的厦门BRT公交车。截至8日上午,这起发生于下班高峰期的火灾已经导致47人死亡,34人受伤,其中过半伤者伤情严重,伤者和失踪者中还包括刚刚结束入学考试的学生。
厦门警方表示详细情况会适时发布,但网友抢先一步公布了嫌疑人的监控录像和体征信息,据悉这名男身高170至175米,偏瘦,短发。还有媒体公布了 一名嫌疑人的信息,据悉该人的确已经被警方列为事件嫌犯,据悉该人名叫陈水总,现年60岁,初小文化,住在住厦门市局口街24号。
在陈水总的腾讯微博上,6月6日18:52到20:18其间的12条微博记录了他上访的缘由和经历。据悉陈水总 1970年因家庭生活来源被切断随全家下乡,1983年回城后没有住房和工作,之后他自谋出路摆摊,但摊子被两度取缔,期间靠亲友借贷和打零工度日。陈水 总表示他今年年满60岁,本应办理退休,但户口当年迁移过程,派出所把年龄填写错误,社保不予办理,找公安改错又到处踢皮球。据悉陈水总家中有妻子和女 儿,他因生活困难,因此成为上访户,希望政府“给条活路”。
陈水总说今年3月7日到6月6日不断到派出所办理年龄更改,但是始终被一名董科长以证据不足打回,期间还到信访局反映情况,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 决,纵火的前一天,他说“终于等到董科长的答复,他拿出83年市政府回城审批表说,市政府写错没办法改,草民不得已又到市里问。市信访局说市政府又不管户 口的,年龄填写也是按公安局提供材料写的,今天总算明白衙役猛如虎的含义。”
《南方日报》消息称,见到多名警察带着警犬在陈家所在的局口街24号勘查。知情邻居说,陈家兄弟姐妹七个,陈水总排行老三,他和妻子都没固定工作,日子过得紧巴巴。此外还有媒体人报道说见到警方从陈的家中取出一个塑料桶和一袋东西。
8日下午,厦门警方公布消息称,经过现场勘验、调查访问和物证鉴定、DNA比对,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水总。警方表示,陈水总为厦门人,1954年生,警方称在其家中查获遗书,证实陈水总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而泄愤纵火。
对于陈水总在微博提及的上访情况,人们对他的遭遇给予了同情,批评了对他造成不便的官员,但更多的人认为不应用这种伤害其他普通民众的极端方式引起 社会关注。厦门网友证实,原本拥挤的BRT公交虽然照常运行,但今日已少人乘坐,还有一些市民到事故发生地献花悼念死难者,一名市民留言说“没有什么能替 代悲伤”。
据悉厦门警方今早9时便来到陈水总家搜查,不过陈水总的邻居表示,他和监控视频上的人长的并不像,陈水总的二哥也否认己的弟弟会干这样的事,《广州 日报》称二哥说弟弟性格内向不爱说话,7日下午临走时也没见手上带东西,对于警方的质询,老人坚决否认。其次对于陈水总的初小文化,如何能熟练操作微博并 留下类似遗言的那12条微博、从何处获得汽油,网友也提出了疑问。也有人希望警方之后能公布证据证明陈水总确为该案嫌犯。

 http://goo.gl/buPbS

附:一个绝望的老汉

6月7日18时许,厦门一BRT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共造成47人死亡、34人因伤住院。事发后,有关专家现场 勘查发现,起火公交车轮胎正常、油箱完整,现场发现的助燃剂经检验为汽油,因此认定为“严重刑事案件”。6月8日10时许,厦门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快讯称 已经锁定“6·7”案件犯罪嫌疑人,但未公布嫌疑人身份。后经多家媒体确认,厦门公交爆炸案嫌犯或为一名年逾60岁的老上访户陈水总,数年前因低保被取消 而上访,多年上访无果,有媒体称陈本人已经在火灾中身亡。厦门这起“人为的公交纵火事件”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声讨和反思,在谴责针对无辜平民的恐怖袭击事件 背后,亦有许多人追问“惨案为何发生”的社会、制度原因。不过,也有一种评论认为,不排除陈水总被当成“替罪羊”的可能,因为此案存在诸多疑点。目前,案 件详情尚待媒体进一步的挖掘。
厦门的BRT是国内第一个一次成网的快速公交系统,于2008年9月正式开通运营,并逐步成为厦门市民出行的首选交通方 式,日客流量从起初的2.5万人次到现在平均26.5万人次,高峰期突破30万人次,占全市公交总客流量的13%左右。BRT线路客流量连年高涨,车辆行 驶在封闭的快速公交道上,常处于超负荷状态。
90R4QNGD00AP0001
90RAJFFJ00AP0001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刊登了厦门公交车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曾发布自白书:“草民陈水总现年60岁初小文化,住厦门市局口街24号,1970年因家庭生活来源被切断,草民随全家下乡,历尽艰辛于1983回城,没有安排住房……”所以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念头。
20130608130100b3244
南方都市报报道称街道办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家住厦门市思明区局口街24号的陈水总,已被警方列为犯罪嫌疑人。陈的二哥陈士龙证实,陈水总确曾多次上访,最后一次见弟弟是7日下午。今早大批警察进入陈家搜查,并拎出一个塑料桶和一袋东西。
nandu
网传犯罪嫌疑人陈水总微博截图,该微博目前已被注销。
676abacdtw1e5gme97uanj20hv2k07mr
以下为数字时代编辑摘自网友评论:
曹国星5 :传厦门公车爆炸事件嫌犯已锁定:,54年生,住厦门思明区局口街24号,老上访户。据说,他上BRT后来回几趟,坐到集美大桥下车又坐回来,然后挑了一趟满员的车。
b703fdd5jw1e5gjakcywej20fe0jmab2
wenyunchao:朋友发来的一些信息,最后时刻,他笑了,对应的是印在玻璃上绝望的脸。
BMNtkcNCAAE5pO-
吴祚来:陈水总的微博应该印刷,让每位政府人员人手一份,这样就知道,一个人如何被官家们逼疯成魔鬼的,如果要让报复社会的事情不再发生,让人为灾 难恐怖行为不再发生,就得替百姓着想,给百姓一条活路,否则,每一个人活着都是空壳面目,生着活着都一样,没有意义。有人跟陈水总谈人道,陈水总有人道可 走么?
义乌龙腾:【“陈水总”作案留给我们哪些反思】生活窘迫的他,谁取缔了他的摊子,谁把他的年龄填错,谁在受理更改过程中推诿,以他为名的微博有没有 造假,警方会不会定错犯罪嫌疑人…难道就因他多坐了几趟brt,就因为他往信访局多跑了几趟,就被认定为纵火犯?47人死亡34人受伤,谁该反思 ?
廖睿:死亡47人的厦门公交爆炸事件,据称是人为纵火,可见是典型的敌视社会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为何会发生如此多的敌视、仇视社会之暴力犯罪?为何 会发生向社会公众下手的报复社会事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摆平"问题的时代过去了,应更多的反思、解决产生仇视、敌视、报复社会的根源,而不是一再高压 求稳。
老徐时评:厦门BRT爆炸火灾已致47人死亡,现已被定性为刑事案件。强烈谴责这种针对平民的恐怖事件。有关部门也应反思BRT的安全问题。有市民 早曾质疑:一旦车辆因超载而发生爆胎、因转弯太快而翻车、因气温太高而自燃,车厢里的人别说逃生,连挪身都不行!高架桥又是封闭的,一旦有事消防车、救护 车从哪里上去?
温文尔雅哥:这条微博新闻正文(含标点,下同)共101字,提及灾难及遇难者信息的有18个字,占17.8%,提及领导批示指导工作的有83个字,占82.2%,其中,领导头衔长度为31个字,占30.7% 。
xinwenshuju
yangpigui:陈水总以报复社会的方式,打破了阳面中国和阴面中国的壁垒。对于意识不到或者假装意识不到“他人即是我的屏障”的国人来说,这道屏障被拆除了,可以预见,陈水总们会越来越多。
韩雨亭:【正视才能进步】厦门公交爆炸造成重大伤亡,城市之殇。嫌疑人陈水总是时代的失败者,下乡返城,任命运摆布;自谋出路受阻;年逾六十以零工 维生,派出所人员登记年龄错误,再度与社保无缘,多次上访交涉,各部门推诿,酿成心病,他走向了罪恶。我们绝不主张报复社会,但我认为官方该正视问题。
78283108:感到好可怕,总觉得自己实在是个幸存者,刚才我在看陈水总纵火案的系列报道。惨啊,47条生命消逝,34人将留下终身伤痛。碍, 如果那个陈水总去派出所求办低保的时候能够不那么被推诿,如果他早早地学会上微博抱团维权,如果他做生意的时候城管不那么对他百般苛难,这悲剧就不会发生 了。
liushihui:我粗略看了传说中厦门公交车纵火案嫌疑人陈水总的腾讯微博,内容全是年届60岁老者上访被推诿被刁难的内容。这样一个魔鬼高压好人难活的制度,不要说活生生的人,就是一块冰,都会被逼爆炸的!
even5435:弱者发怒,拔刀向更弱者。这就是中国人的逻辑,和屠童案一个样。更显得杨佳的伟大。
Mr-Minus:感觉舆论导向已被控掌控,全部对焦于陈水总,一个死无对证的人,其他政府相关部门责任推卸一光?BRT安全隐患以及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制度漏洞,该车自救系统检查结果?燃烧20多分钟,应急响应系统问责?如果定性为刑事案件,是否转移了赔偿责任?
果大S:厦门这么个美好的地方,发生了这一件令人哀痛的事情。话说brt,一直是厦门的骄傲,这些城市的骄傲里头,从来都是隐藏了贫民的酸楚。希望一个陈水总的爆发,换来各种社会机制的改进,哪怕那么一点点,也是好的。
64tianwang:厦门访民BRT爆炸空前惨烈,我们明白任何人都不会轻易放弃生的希望。除了对无辜死难者深刻的追思和哀悼。我们应该知道,是政府一次次截访、黑监狱关押、暴力殴打等恶行最终点燃了陈水总点向自己的导火索。
bonater:总感觉陈水总这个微博有蹊跷,6月6日接连发了12条非本日内容的微博,然后就成了6月7日厦门BRT事件的纵火犯。
破破的桥:腾讯那个陈水总微博的几个疑问:1.时间不对,所有微博是6月6日发的,且时间相隔仅数分钟(不排除被腾讯处理过了,但总是觉得不太可 能)。2.和他的自述矛盾。他自述是个没钱穷困潦倒的60岁无文化农民,对微博操作却很熟,会发长微博(腾讯会长微博操作的用户比例并不高)。3.监控照 片上是个年轻人,不像60岁。个人怀疑这个微博有可能是假的。(但是确实是起火前发的,这就怪了)。
democracy8964:厦门公交燃烧案与2011年江西抚州爆炸案如出一辙,主事者均在事件中身亡,均为上访多年,均遭到过官方多次无理对 待、推诿、羞辱等,万般无奈,两人均采取极端方式进行报复。所不同的是,钱明奇炸了政府衙门,厦门陈水总烧公交害了平民。为无辜死难的平民默哀,但更需思 考的是:谁把他们逼上绝路?!
假装在纽约:厦门爆炸案嫌犯陈水总年轻时上山下乡,回城没有住房,做生意屡被取缔,盼社保又被搞错年龄,绝望中选择了报复社会。当年钱明奇和杨佳也 是走投无路逼上梁山。美国对外耀武扬威,最终收获了伊斯兰恐怖主义;中国对内围追堵截强力维稳,最终催生了底层社会的民间恐怖主义。两个大国,必将毁于各 自的疯狂。
马正飞:我觉得陈水总是上了公知、理中客的当了。因为他们老说“有什么样的民众,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所以,冤有头债有主,他就直接找民众了。
我们不吵不閙不炫耀:活在放下好恐怖。说不定那天这种事情还会重演!
施瓦鑫哥V:车上都有监控。是不是人为纵火很容查出。公布录像吧!
震后残生:应该火烧公安办公楼,而不是公交车,那帮龟儿子此时正偷着乐呢!好险!
深蓝之幻:有因就有果,只是希望这样的“苦果”少一些……
小草闲心:这该死的上访制度,纠正个年龄又何其难?反造成一个老上访户,如果不是权力社会是宪政制度会如此吗?这上访户也真恶,你冤有头债有主为什么要如此狠心报复社会?
手机用户3429348810:总的说来是社会体制的腐败和人心的自私造成了这个悲剧,如果不从根上挖去腐败,这种悲到一定会越来越多。
北京厨子:从来没有任何一种舆论谴责能对报复社会的人有用。因为自从他准备作案的那一天起,他就把整个社会当成了他的对立面。在这个时候,他杀死一 个无辜的人,同战场上杀死一个敌人毫无区别。所以我请各位无知的专家、总编、记者,主持人,放弃你们的白痴,用大脑思考:我们该如何避免批量生产疯子。
裤裆里的毛笔:本是同路人,可忍纵火焚?欲讨不平事,何不带吴钩;趋身入朱门,污血溅五步,一解男儿恨,长笑对家人。
何三畏:最后,他们会证明这跟基层“微恙“没关系,事件是陈水扁的弟弟干的。
刘步尘:如果我们的反思仅仅停留在”陈水总是个恶人“层面,我坚信,未来会有更多”恶人“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