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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

自贸区未来税收改革可能方向

/识局智库自贸区研究中心  (识局智库微信公共账号zhijuzk)
前言:未经识局智库许可,任何商业机构不得转载、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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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基本没有税收优惠,这一点已经逐步为外界所知晓。那么是否代表未来就不会有税收优惠政策呢?
上海方面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调查,认为应该在以下行业实施税收优惠下面政策也有可能在未来以适当方式实施。今天识局为您独家奉献此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研究制定有利于离岸业务发展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政策(2条)
从目前梳理汇总的税收政策诉求情况看,支持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以及支持汽车转口贸易方面。
(一)对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离岸业务为主的企业和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识局君注:这个方案里没有,但外界认为未来有可能实施)
(二)对自贸区的汽车转口贸易,适用进区保税政策。
二、研究制定企业股权投资和个人股权激励税收递延试点政策(4条)
从目前梳理汇总的税收政策诉求情况看,支持企业股权投资和个人股权激励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鼓励企业投资和吸引高端人才等方面的所得税分期(或递延)纳税。
(一)对自贸区内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分期(或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期纳税方式:企业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递延纳税方式:企业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待投资收回(转让)时再一并计算缴纳。
(二)对自贸区内企业的个人股东在重组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对自贸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相关高端人才的奖励,相关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收有困难的,可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对在自贸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由各级政府按国内与境外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个还是蛮强大的说)
三、研究制定鼓励航运金融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等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7条)
(一) 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从事空运、陆运进口货运险、远洋船舶建造险、出口信用险、出口产品责任保险等与国际航运直接相关的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 注册在上海的保险公司从事码头责任保险、海上作业保险业务以及对注册在上海的企业从事航运保险经纪业务取得的收入逐步减免营业税。
(二)对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的贷款利息(20%)支出、保险费用(100%)支出、风险(呆账)准备金(100%)支出和进出口企业的国内投保货运险(100%)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加计扣除。
(三)在自贸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的货物;以及向国内企业购买,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企业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四)对通过自贸区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向境外提供的文化创意服务和具有“离岸性质的现代航运服务业(如国际航运经纪和国际船舶管理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对自贸区内企业向境外转让文化版权服务(电子出版物、电影影视)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对自贸区内经认定的企业进口自用文化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关税。
(六)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扩大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范围,放大启运港退税政策效应。
(七)对自贸区内经生产、加工并销往内地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


文章来源: http://goo.gl/1cs5T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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