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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日星期六

一个教授的农地考察报告

 贺雪峰
 一个教授的农地考察报告
 一个教授的农地考察报告
 一个教授的农地考察报告
 一个教授的农地考察报告
 样本调查: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试验并未完全成功
资本下乡会挤占农民本来不多的农业收益
  “5年、10年以后的中国谁来种地?怎么种地?到底是公司企业大规模以资本为主导的雇工农场,还是农民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农民合作,进行社会化 服务?”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去年的《改革内参》中就慎重地指出:“现在,到了我们认真思考的阶段了。”
  “让农民种自己的地”,陈锡文在文中给出了这样一个答案。长达十几年驻村调查,华中科技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教授贺雪峰了解到真实的情况是: 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试验并不完全成功。他提醒道:现在特别要警惕资本下乡,“目前不少地方政府鼓吹大规模资本下乡,其实这些大资本根本种不好地,而且还与 农民争夺本来份额就越来越少的农业GDP。”
  关于土地政策:放开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说到农村的前景和农民的前途,贺雪峰就会激动起来。一般情况下很难将他和大学教授联系在一起,朴实的着装和沉着的语调,作为华中科技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教授,十几年来每年至少两个月驻村调研,国内再无第二人。
  记者:对于土地改革,外界有很多声音,还有些智库已经为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排好了档期。您怎么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化?
  贺雪峰:现有的土地制度和土地政策基本上能适应当前农村的发展现状。
  记者:但我们看到的现状是:很多地方政府正在积极推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引入大资本进行规模经营。而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很多地方政府也正在积极推进试验。您怎么看待地方政府的这一做法?
  贺雪峰:我非常反对地方政府引进大资本进行规模经营,资本种粮,若是资本自己愿意去种也是可以的,这样资本种粮,亏盈都归自己承担。现在的问题 是,很多地方政府积极推进资本下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资本下乡。据我们的调查,无论是在种粮的单产上,还是种粮的利益上,资本规模种粮都远不如家庭农业 有效率。
  此外,资本下乡还会带来一系列的严重后果,主要是,当前的农业不仅是农民重要的收入来源渠道,而且,当前中国还有接近7亿农村人口,加上外出务 工的2亿多农民工,总共9亿农民还需要依托农业收入。资本下乡,即使有效率,也要审慎。何况从我的调查来看,资本下乡种粮几乎没有赚钱的,资本下乡主要是 希望得到政府的政策与资金扶持。问题是,我们的政府为何要扶持本来无效率的资本下乡去挤占农民不多的农业GDP呢?
  很多人热炒农村建设用地,认为只要放开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就可以致富农民,就可以缓解城市建设用地困难,就能够降低房价,就可以减少征地纠纷。 这也是各个地方政府在农村建设用地改革上表现积极的原因。但实际上,放开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结果只能是让城郊极少数农民成 为暴富的土地食利者,是将本来涨价归公的农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给到极少数城郊农民,既谈不上让全国9亿农民致富,也会失去当前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 “土地财政”收入。中国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已经消灭了土地食利阶层,这是当前中国最大的制度红利之一,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再造一个新的土地食利阶层出来。有 些人认为放开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就可以解决几乎任何问题的意见,只能说是太过肤浅。
  关于规模经营试验:几乎所有的规模经营的种粮,单产都不如小农经营。
  记者:您反对引进大资本进行规模经营,认为农地承包经营权应适度规模流转,其中有一个重要的依据是,据您的驻村调查,几乎所有规模经营的种粮,单产量都不如小农经营?
  贺雪峰:依据我们在湖北、安徽、四川、江苏等地的调研,资本下乡种粮,几乎都会遇到产量下降、经济亏损的困境。此外,规模经营种粮的单产量都不如小农经营。
  以湖北春晖粮食加工集团公司为例,春晖公司是湖北一家以粮食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年产值高达数十亿元。2010年,春晖在孝南县龙岗村及周边流 转近万亩土地种粮。种植几年,粮食年年大幅度减产,公司在种粮环节严重亏损。原来春晖公司希望自己种粮,再自己加工粮食,将粮食加工向种粮环节延伸。但 是,春晖公司一年加工粮食百万吨,而目前规模经营的万亩耕地,一年生产的粮食还不足5000吨,够不上公司加工量的一个零头。而关键是,春晖种粮不仅严重 减产,而且严重亏损。
  记者:既然如此,像春晖公司这样的大企业为何一定要亲自去种粮?
  贺雪峰:地方政府鼓励春晖公司种粮,且地方政府坦言,本来就不指望春晖公司在种粮上赚钱,而是要公司用加工环节利润弥补种粮的损失。问题是,既 然是市场经济,粮食并非紧俏物质,公司种粮产量又低,农民还不愿意将土地流转给公司种粮,公司何必去用加工环节的利润来弥补种粮环节的损失?政府又何必鼓 励资本去种粮食?
  公司种粮这种几乎不可能成功的故事如今依然在各地上演,原因何在?因为很多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现代农业,强调规模经营,希望推动资本下乡来发展现 代农业。而资本下乡的目的并非农业,而是希望获得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这样一来,在地方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下,资本下乡也就正常了。
  问题是,资本下乡总是要赚钱的,政府也不可能无休止地对资本进行扶持,结果,在地方政府推动下形成的资本种粮不可持续,政府出了钱,粮食减了产,资本亏了本,农民不满意。奇怪的是,地方政府支持资本下乡的事还继续在全国各地热闹上演。
  关于资本下乡:资本下乡一般不愿意种粮。
  记者:您的调查结果显示,资本下乡大规模种粮并没有提高亩产量。但是,如果这些大企业改进管理,提高亩产量,那么这种大规模农地流转,并由资本来经营,是否会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贺雪峰:实际上,无论资本下乡是否能提高农业生产率,资本下乡都会挤占农民本来不多的农业收益。所以我说要警惕资本下乡。
  记者:厉以宁教授曾撰文鼓励资本下乡,他的构想是:资本下乡,农民进城,国家养农村老弱病残,这种方式能否不损害农民收益,并缩小城乡差距?
  贺雪峰:我国目前的情况是,中国9亿多农民户籍人口,有两亿多进城务工经商,留在农村的接近7亿,虽然以老弱病残为主,但具有农业生产能力的劳 动力和半劳动力数量也有3亿~4亿人。他们无法离开农村,也不可能将这些人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让国家养这么庞大的农村人口,国家养得起吗?让农民退出农 业,后果一定是灾难性的。
  另外,资本有逐利的本能,资本下乡一般是不愿种粮的, 因为不赚钱。他们会选择种经济作物。资本下乡越多,种经济作物的越多,之前靠种经济作物赚钱的农民就越少。在农业GDP相对固定的情况下,资本下乡客观上就是与9亿农民争夺农业GDP的份额。
  当前农业GDP担负着9亿农民生存的巨大责任,农民需要通过农业GDP来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模式,正是小农农业使得农村可以成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所以限制资本下乡既是要维护农民权益,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
  关于农村建设用地: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估计约有18万平方公里。
  记者:您怎么看,对农村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流转?
  贺雪峰:我认为不应该开这个口子,因为本来就不存在这个口子。土地最大的特点是不可移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说的 18万平方公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是农民宅基地,十分零散地分布在不同地点,而城市建设用地只可能是在特定区位。在土地不可移动的前提下,如何将零散 的农民宅基地变成城市建设用地?地方政府土地饥渴,是他们要征用城郊农地为建设用地,而不是要征用农民宅基地。
  记者:有人说,当前征地拆迁,之所以会发生越来越多的征地冲突,是因为给农民的补偿太低,需要大幅度提高给失地农民的补偿,你如何看这个问题?
  贺雪峰:这种说法似是而非。众所周知,最近十年,各个地方给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都有大幅度提高,但是各个地方的征地冲突都有增无减,这就说明, 征地冲突并非补偿不够,而有更加复杂的原因。从我在全国的调研看,几乎没有农民不盼望征地的,原因很简单,征地补偿远高于农民种地的收益,且可以及时将土 地利益变现。只是如何补偿农民这个问题要研究。一次性补偿,农民一下子拿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补偿款,很容易出现问题。当前征地拆迁中出现的钉子户报道, 这些钉子户没有一户是不愿意被征地拆迁的,而是要更高的征地拆迁补偿。在沿海发达地区或者大中城市郊区的征地拆迁补偿,补偿成百万甚至千万富翁的例子不胜 枚举。
  资本经营大户种地表现很“疲软”
  今年7月,贺雪峰的调查团队在平镇调研了25天,集中关注了政府推动的土地规模流转过程。并对资本、家庭农场、中农等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效益进行考察。
  调查显示:现代农业的发展与规模经营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并分析了与土地规模流转前的中农农业相比,资本与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如何?现行的土地规模经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今年63岁的陈月英是安徽省平镇的一个普通农民。在农村生活了一辈子,晚年,她所经历的田间地头正悄悄发生着一些变化。她只知道,自己填表时,家庭成分总是填着“贫农”,现在,外面给了她一个新的叫法——“中农”。
  “中农”一般是指在土地规模流转前,农地经营中形成的一批具有一定种植规模且收入比较稳定的群体,中农的形成建立在土地的自发流转基础上,一般中农的种植面积在20~50亩左右,他们耕种了村民组内的绝大部分土地。
  逐渐消失的中农
  在土地流转前,陈月英一大家人一共有24亩地,一年全家务农收入也有两三万元。几年前,镇上开始提倡土地规模流转经营。她也想规模经营,但政府对规模经营的最低限额是100亩,而且支付地租及风险保证金两项,就需要10万元的启动资金。
  她所生活的平镇,更多像她这样拥有一二十亩土地的中农已经慢慢减少甚至消失了。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经过重新洗牌,平镇县种粮主体基本上以资本大户和家庭农场为主。之前占主要地位的中农则逐渐式微。
  表1是平镇三个自然村组在流转前后,中农数量及耕地面积的变化。从统计中可以看到:土地流转前A、B、C三个自然组的中农户数分别占生产队总户数的21.4% 、17.6%、 21.1%,三个组中农的种地面积分别占耕地总面积的61.0%、37.8%、44.3%。
  土地规模流转后,中农户数锐减到0、0、3,占生产队总户数比例也变成了0%、0%、15.8%,土地面积随之占了生产队总面积的0%、0%、38.3%。
  中农种地效率最高
  在政府的大力推进下,陈月英的家乡迅速兴起了资本大户和家庭农场。资本大户是指有工商业产业基础作为支撑的资金实力比较雄厚的农业经营者。资本大户进入农业领域的这一过程被称作“资本下乡”。而家庭农场的规模一般在200亩到500亩之间。
  在平镇最先兴起的是资本大户,现在资本大户流转的面积占了流转总面积中的接近一半。
  政府的一再推崇下, 资本经营大户却表现得很“疲软”。其实资本大户已经是“走马灯”似地换到第三批了,前两批均因利润不丰厚而退出。根据2012年资本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和 中农种植的统计数据(见表2至表5)可以计算出,资本大户、家庭农场和中农经营,去年一亩地的收益分别是315元、530元和1270元。
  再来看这三者在一亩土地上投入的资金,分别是1455元、1380元和1080元,因此从资金生产率来看中农高于家庭农场,家庭农场高于资本农业。
  从土地生产率而言,资本农业在代管模式下水稻亩产400公斤,家庭农场水稻亩产可达450公斤到500公斤,中农水稻亩产500公斤到550公 斤。排序依然如上。再从劳动生产率而言,劳动生产率可以用机械替代率考察,就水稻种植而言,能够机械化的环节基本上已经机械化,如耕整土地、收购稻子,事 实上,劳动生产率基本上正趋于保持一致。
  适度规模经营较合适
  平镇只是贺雪峰驻村调查情况的一个缩影。他表示:土地改革应大大提升土地使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率。“从技术层面上说,中国现有的以家庭承包制和 土地自发流转为基础的经营格局能够实现土地生产率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导向的集约经营不一定能实现土地生产率与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提 高。”对于未来农地流转,贺雪峰认为,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合适的方向。
——
  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布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土地利 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土地制度成为八个重点改革领域之一,甚至可能成为改革的突破口和推动力。就此,光明网记者专访了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 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贺雪峰教授。
  要点摘录:
  对于农民而言,拥有多大的土地权利并没有意义。土地私有化既不能保护农民利益,也不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甚至会损害农民利益,中国土地制度不能走私有化道路。
  农民真正需要的不是土地的所有权,而是调整权,也即合法进行土地流转的权利。
  给失地农民的补偿,应在目前宪法秩序范围内,而不能无限度地提高。
  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支撑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并成为中国模式的一个核心要素。
  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现在还富有生命力,应继续坚持和完善。
  中国并没有出现多数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进程中的贫民窟现象,其原因就是我国农民有退路,这是中国稳定的基础。
  土地换保障政策本身没错,关键是一要看农民意愿,二要控制数量,不能搞成一窝蜂,追求短期效益。
  搞农村研究要告别浮躁,深入农村基层调查研究。
  土地私有化既不能保护农民利益,也不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光明网:很多人认为土地制度改革只有走土地私有化道路才能解决农村和农业出现的各种问题,土地私有化是必然趋势。对此您怎么看?
  贺雪峰:许多经济学家,尤其是海外华人经济学家吹捧土地私有制,认为土地私有化可以提高效率,保护农民的利益,进而推断土地私有化是解决中国现存土地问题的良丹妙药。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务工所得和农业生产收入。农民拥有的土地数量不多,但块数不少,不利于机械化的耕作和现代化水利灌溉的推 广,这就需要农民在农业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进行协作。对于农民而言,拥有多大的土地权利并没有意义。因为70%的土地还是要用于农业生产,农民土地权力增加 并不能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甚至反过来,倒有可能影响土地生产率的提高。这是因为,农民土地权利越大,那么村社集体的土地权利就越小,村社集体就更加难以 调整土地利益,农业生产协作更加无法进行,农民利益就会受到了更大损害。即如果农民土地权利增加,那么其反对协作的能力也就随之增强。
  事实上,农民真正需要的不是土地的所有权,而是调整权,也即合法进行土地流转的权利。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实际上一直在以自发、小规模、不规范的 方式自由流转,基本局限在村庄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农民的土地不是有了更大的权利就可以有更多收益。目前,农村土地关系错综复杂,土地权利越明晰,交 易成本就越高。可以说,农民土地权力越大,农民利益受损就越大。甚至产生一个庞大的土地食利者阶层。
  因此,土地私有化既不能保护农民利益,也不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甚至会损害农民利益,中国土地制度不能走私有化道路。
  光明网:有没有农民想要更大的土地权?
  贺雪峰:有,城郊农民要求更大的土地权。
  城郊等特殊位置的农民就可以凭借更大的土地权在土地非农化进程中获取巨额土地收益,实现一夜暴富。但这部分农民数量只占全国农民的5%,也只是 处在特殊位置的城郊极少数农民。这些少数的农民一旦分享到如此巨大的土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必然会形成一个新的土地食利阶层。新中国宪法在制度安排上消灭 了土地私有,农民只具有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也就是说,新中国的土地制度已经消灭了土地既得利益集团存在的法律依据。
  如果土地所有权本来就是农民的,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给农民的补偿,即使让农民一夜暴富也无可厚非。现在问题是,中国的宪法秩序明确规定中国土地 不是私有制的,农民也认同这一秩序的。因而,给失地农民的补偿,应在目前宪法秩序范围内,而不能无限度地提高。农地非农化使用必须经由国家征收并给予补 偿,城郊农民要求分享更多土地非使用的收益,也只能在中国土地宪法秩序内提要求,不能从土地所有权及发展权方面提要求。我在全国各地农村的调查结果显示, 几乎所有农民都希望自己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收从而获得土地补偿。但事实上,中国绝大多数农民的土地都是用于农业生产,而不是被征收用于建设,他们因此无法 获得土地被征收的补偿。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全国农民,而不是少数农民。
  对城郊农民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必然涉及农民、政府、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博弈等种种矛盾,这在房屋拆迁中表现的更为激烈。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不应回避。总体而言,现行法律已经足以保护农民利益,对于出现的问题应在发展中予以解决。
  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现在还富有生命力,应继续坚持和完善
  光明网:现在土地制度是否还适合中国发展实际和需要?
  贺雪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的秘密有两个,一是中国高素质的廉价劳动力及其产生的比较优势,二是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支撑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并成为中国模式的一个核心要素。
  正是得益于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当国家征用名义是集体所有实际也是国有的土地时,价格才相当低廉,中国可以以较低的成本扩展城市和建设基础设施,从而可以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条件。目前,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现在还富有生命力,应继续坚持和完善。
  光明网:如何评价各地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换社保/户籍的实践?
  贺雪峰:就调查结果而言,土地换社保、户籍,农民是比较欢迎的。特别是那些通过自己的辛苦打拼,已经在城市获得了稳定的就业与收入条件的农民,可以在城市维持体面地生活,不愿再回到农村。这一部分人当然也愿意以土地换保障。
  但这个问题要综合考虑,不宜简单地搞一刀切。就实际而言,城市为进城农民提供体面的工作机会不多,多数还是低水平就业,大部分农民并不能在城市获得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条件,他们年轻的时候全家可以打工,年老之后就不得不还乡。
  如果农民放弃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新的收入来源和就业技能,却只换来低水平的保障,不足以保证农民维持在城市相对体面的生活,就会造成各种严重 问题。而且,目前土地换社保的实践往往存在政府依靠行政命令强制推动的倾向,违背农民利益,缺乏长远规划。对于这样的土地换社保,我认为还是慎重为好。
  世界上很多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化进城中都会遇到严重的城市贫民窟的问题,这种城市化是激进的、以大规模贫民窟为代价的城市化。中国没有出现这种状 况是因为中国推行的是稳健的城市化,进城农民在进城打拼失败以后还可以返回农村。也就是说,中国农民在城市化进城中有退路,在心理上有安全感。如果农民失 去土地,退无可退,就必然会出现大面积的贫民窟。中国人民不受宗教信仰的约束,受道德约束的程度也较小,一旦中国出现大规模的贫民窟,将严重影响中国稳定 的基础和现代化进城。中国并没有出现多数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进程中的贫民窟现象,其原因就是我国农民有退路,这是中国稳定的基础。
  简单的说,我认为土地换保障政策本身没错,关键是一要看农民意愿,二要控制数量,不能搞成一窝蜂,追求短期效益。
  搞农村研究要告别浮躁,深入农村基层调查研究
  光明网:如何才能做好农村问题研究?
  贺雪峰:搞农村问题研究首先是要告别浮躁,深入农村基层调查研究。目前,学界存在一种较为明显的浮躁倾向,很多研究者浮于表面,未能真正深入农 村,深入基层。如果研究者没有大量的实地调查资料的积累和政策经验的积累,在研究农村问题时直接套用或过度迷信各种理论概念,就不会真正了解农村和农民呼 声。
  其次,要冷静客观。学界和媒体有一种好人主义和道德说教倾向,无原则地站在某一边说好话,在土地问题上寄予了太多的理想化色彩,似乎土地私有化 就可以解决中国的所有问题,中国所有问题的症结都在于土地制度不好。这种认识缺少对当前中国土地制度合理性的基本理解,具有很强的乌托邦色彩。
  再次,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许多经济学家喜欢脱离中国具体语境来抽象讨论土地制度,以为经济学原理都是普适真理,喜欢用“违反现代经济学基本常 识”这类话语。其中许多人并未来过中国,不了解中国国情和实际,他们的研究是建立在舆论报道和自己建构的中国,当然会脱离实际。


文章来源:  http://goo.gl/zPy1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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